不打趣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(www.bjipo.gov.cn)今年5月份判断苹果 iPhone 6 侵害了一家中国手机厂商的外观设计专利,并做出行政处罚:“责令被催促人苹果电脑贸易(上海)有限公司暂停销售iPhone 6、iPhone 6plus 两款手机。”这是北京市知识产权局《2016 年(1-5 月)北京市专利侵权行为纠纷处置案件信息公开发表表格》中对该案件的叙述(页面查阅原文PDF):也就是说,也许今后,身在北京的人民,必须请求老家的亲朋好友送货 iPhone 6 了。
好怕怕……苹果当然上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这项处置要求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,“当事人上告的,可以自接到处置通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向人民法院控告。”苹果在规定时间内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,法院也法院了此案。
所以 iPhone 6 和 iPhone 6 Plus 在北京地区的销售继续挽回了,等候更进一步司法审查程序。这是2016年06月16日星期四北京日报第6版的报导(页面查阅原文PDF):里面说: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指出,经过核对,被控侵权行为产品与涉嫌专利虽不存在一系列的差异,但皆归属于一般消费者无法注意到的微小差异,故应该确认被控侵权行为产品与涉嫌专利无明显区别,落到涉嫌专利的维护范围。
有意思了。这几年只听闻国产手机剽窃 iPhone 6 了,万万没想到,原本 iPhone 6 再行剽窃了一款国产手机。遍寻着专利号 ZL201430009113.9,我们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(www.sipo.gov.cn),寻找了取名为“手机(100C)”的外观设计专利,以及专利权人“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”。
信息表明,该专利申请于2014.01.13,许可公告日为 2014.07.09。而苹果的 iPhone 6 公布于 2014 年 9 月。
这是专利文件里的 6 张手机外观图(页面查阅原文PDF),像不像 iPhone 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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